不滿女友提分手 男竟傳性愛照給女友媽
基隆市38歲周姓男子與37歲蔡姓女子交往後,兩人同居在七堵區某民宅,他去年9月因熱水瓶使用問題,與女友發生口角,一氣之下拿起女友的平板電腦猛摔,被女友提起分手。
他聽聞消息,盛怒之下把女友衣物、護髮油、化妝品等私人物品,全丟往樓梯間,雙方又發生推擠,他拿起化妝包狂毆女友頭部、臉部,拉扯女友頭髮,導致女友顏面瘀腫、擦傷、右手挫傷等。
周男待女友離開住處後,竟拿起手機,用LINE傳送2張兩人性愛照片,給女友母親,讓女友勃然大怒,一狀告上法院。他訊時坦承拍攝性愛照,但否認犯行,他辯稱「拍照都是經過女友同意」,當天只有推女友一把,沒有毆打她,也沒有摔平板電腦。
檢方調查,發現不雅照片是周男側面拍攝,加上蔡女閉眼,證明她當時不知情,另有驗傷單、照片等佐證,偵結後依妨害秘密、家暴傷害及毀損罪嫌起訴周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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